比赛规则
参赛曲目:
由各参赛合唱团自选具有本地区、本民族特色合唱作品一至三首;全部参赛曲目不超过3首。其中,对已出版的曲谱,应当使用正版曲谱或者有授权的曲谱,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复制件或抄件,并请按原作演唱,不得任意改编。对演唱的作品要注意版权的保护,因此而出现的法律纠纷责任由各演唱单位自负。
伴奏:
伴奏形式为钢琴、手风琴、无伴奏或有少量地域民族特色的乐器。组委会只提供钢琴,不提供其他伴奏形式所用乐器;禁止使用各类伴奏带。
演唱时间:
参赛团体演唱限时为15分钟,即从各合唱团演唱的前奏音乐开始至演唱结束为计时时间,超时将扣分(15分钟内为符合规则)。
场次安排及出场顺序:
参赛合唱团参赛场次由组委会安排,每场参赛出场顺序在比赛日走台时按抽签结果确定。
曲谱:
参加赛事合唱团每首参赛曲目须提交5份纸质曲谱,曲谱应为国际通用的五线谱,包括曲目名、词曲作者姓名以及改编者姓名(如有)。提供的曲谱应注明演唱顺序,并于合唱节开始前两个月提供予组委会,之后组委会不在受理曲谱的变更。(曲谱制作要求另行通知)
点评与辅导:
每个合唱团演唱3首曲目后将得到一名合唱专家不超过五分钟的点评与辅导。点评及辅导内容详见评测委员会及评分体系。
由各参赛合唱团自选具有本地区、本民族特色合唱作品一至三首;全部参赛曲目不超过3首。其中,对已出版的曲谱,应当使用正版曲谱或者有授权的曲谱,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复制件或抄件,并请按原作演唱,不得任意改编。对演唱的作品要注意版权的保护,因此而出现的法律纠纷责任由各演唱单位自负。
伴奏:
伴奏形式为钢琴、手风琴、无伴奏或有少量地域民族特色的乐器。组委会只提供钢琴,不提供其他伴奏形式所用乐器;禁止使用各类伴奏带。
演唱时间:
参赛团体演唱限时为15分钟,即从各合唱团演唱的前奏音乐开始至演唱结束为计时时间,超时将扣分(15分钟内为符合规则)。
场次安排及出场顺序:
参赛合唱团参赛场次由组委会安排,每场参赛出场顺序在比赛日走台时按抽签结果确定。
曲谱:
参加赛事合唱团每首参赛曲目须提交5份纸质曲谱,曲谱应为国际通用的五线谱,包括曲目名、词曲作者姓名以及改编者姓名(如有)。提供的曲谱应注明演唱顺序,并于合唱节开始前两个月提供予组委会,之后组委会不在受理曲谱的变更。(曲谱制作要求另行通知)
点评与辅导:
每个合唱团演唱3首曲目后将得到一名合唱专家不超过五分钟的点评与辅导。点评及辅导内容详见评测委员会及评分体系。